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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购房补贴怎么申请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07-01 05:36:35

  m6网页版在线登录入口南京八区对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1.申请人到高淳区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房产局窗口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3.区房产局负责审核相关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汇总,每月定期将补助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

  3.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购房、含未成年子女的多孩家庭证明、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需在领取不动产权证后30日内,持回执单至窗口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补助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前往雨花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竹影路5号1栋)区住建局受理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1.资格申请:申请人新购商品住房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6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资格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提交购房补助申请材料的申请人须为产权人,有多个产权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补助领款人。(同一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团购的由单位组织统一申请)

  2.受理审核:区住建局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程序;材料不全或不清晰的,应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完备。

  3.补助申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新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证之日起90天内,前往区住建局受理窗口办理补助费用申领,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提交规范申领材料的,视同放弃补助。

  4.审核发放:区住建局会相关部门核查房屋属性、网签备案时间、补助金额、证明材料等信息,审核确认后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补助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以前往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文苑路118号栖霞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843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308室)申请领取《栖霞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或搜索“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下载《栖霞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申请表一式叁份,行政区由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财政局和购房人各执一份,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由经开区建设交通局、财政局和购房人各执一份。

  补助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购房业主可以前往江北新区市民中心(滨江大道292号)窗口申请领取《江北新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等)。申请表一式三份,新区财政局、建设与交通局、业主本人各执一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补贴】可查看南京购房补贴申请人群、补贴金额、购房补贴最新政策等信息。

  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南京江北新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区、高淳区、溧水区发布购房补贴政策,部分区可以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南京江北新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区、高淳区、溧水区发布购房补贴细则,部分区域可以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南京部分区鼓励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并给予相应补助。

  南京八区(江北新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区、高淳区、溧水区)发布“卖旧换新”补助实施细则。

  南京八区对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南京八区对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南京八区(江北新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区、高淳区、溧水区)发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及“卖旧换新”补助实施细则,一起来看。

  南京八区(江北新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区、高淳区、溧水区)发布“卖旧换新”补助实施细则。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可申请购房补助。

  2023奶奶南京浦口区实施购房补助,人才类购房补助标准就高不重叠,且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政策实施期内对住房“卖旧换新”进行额外补助。补助区位江北新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区、高淳区、溧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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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八区对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1.申请人到高淳区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房产局窗口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补助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前往雨花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竹影路5号1栋)区住建局受理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补助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以前往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文苑路118号栖霞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843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308室)申请领取《栖霞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或搜索“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下载《栖霞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补助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购房业主可以前往江北新区市民中心(滨江大道292号)窗口申请领取《江北新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等)。申请表一式三份,新区财政局、建设与交通局、业主本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