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名碟贩贩卖光碟案在南京玄武法院宣判(4月20日本报曾详细报道庭审情况),10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及贩秽物品牟利罪,最重者被判有期徒刑10年,罚款人民币12万元。据悉,该案是建国以来人民法院打击盗版中量刑最重的。
在4月20日的庭审中,王远声与王艳丽夫妇“联手”,王远声称自己对贩卖光盘一无所知,只是帮妻子汇款,王艳丽也称所有的事都是她一个人做的。但在公诉人的的提问下,两人的防线彻底被攻破。他们家共有5000多张为盗版制品,2万多张为淫秽物品。王艳丽被判了最重的刑,有期徒刑10年,罚款12万元;而他丈夫王远声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款6万元。
王远声与王艳丽夫妻两人是南京的“上家”,由他们发货给南京其他数人,他们两人的“上家”则是住在广州的陈和忠。陈和忠在2006年8月14日被抓获,家中1万多张为盗版制品,4000多张为淫秽制品。而就在同一天,其他人相继落网。陈和忠被判有期徒刑10年,罚款10万元。在王远声夫妻二人的南京“下家”中,徐洪兵属于“大户”,因此也被判得较重,有期徒刑5年,罚款6万元。其他6人中,沈业平、陈洋因有立功和自首情节,其他4人犯罪数额相对较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到5年,均为缓刑,罚金1.5万元到6万元不等。
根据今年4月份新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降低了“5000张三年以上”的门槛,规定贩卖2500张即可判刑三年以上,由于前4个人涉案数量都在5000张以上,新司法解释对其影响不大。据审理此案的法官称,沈业平、陈洋按照旧司法解释,应判得较轻,可直接判缓刑。而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两人就不应判缓刑,但所幸他们两人有立功和自首情节,减轻了惩罚。
昨天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M6米乐APP,副市长许慧玲在会上表示,去年该市全年专利申请总量达6793件,同比增长29.93%,其中发明专利3360件,增长44.9%,占全省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1/3。新认定南京市著名商标54件,新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24件。
同时,去年开展了反盗版百日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等专项行动,再加上法院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和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此外,门去年一年共破获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7起,海关共查获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92起,维护了知识产权市场秩序。
昨天记者获悉,江苏首批KTV这两日即将与中国音像协会江苏联络站就版权许可使用签约,首批签约单位的交费标准是8元/包房天,相对于全国12元/包房天有所下调。不过,中国音像协会江苏联络站负责人表示,5月31日会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据悉,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地区的十多家KTV,就这两天将在南京与音像协会现场签约,开始交纳版权使用费。所签《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协议》就交费的KTV业主有权使用哪些曲目和使用多长时间作出明确的约定。中国音像协会江苏联络站负责人许大寅告诉记者,目前南京已有一家KTV业主率先交纳了版权费,但考虑到业主可能会面临来自同行的压力,不方便透露。在5月31日前交费的店家,版权费按8元/包房天交纳,此后交纳的KTV,价格将会适当调高。对仍拒绝收费、态度强硬的KTV,不排除采用法律手段解决。
去年12月6日本报刊登了《点踏、小拉要打版权架》一文,讲述的是南京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和白下区体育舞蹈运动协会联合开设了一个免费“点踏舞”推广班,却引来了南京小拉舞研究中心朱志敏主任的投诉——“点踏舞”侵犯了“南京小拉舞”的版权,证据是“小拉”于2000年就已获得江苏省版权局的作品登记证。当时此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关注,事隔数月,仍陆续有“舞迷”读者致电询问,南京小拉舞能否注册专利?版权登记与注册专利有什么区别?
昨天,记者得知“小拉”和“点踏”的版权架最终“不了了之”。“南京小拉舞”的创始人冯京三告诉记者:“版权问题争来争去没意思,后来我们也没再找他们理论。通过媒体报道,很多市民对‘南京小拉’有了更多的了解,这是好事。现在最重要的就是继续将‘小拉’发扬光大,我们正在紧张地筹备第二套舞蹈光盘的拍摄了。”而“点踏舞”的推广方——南京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秘书长李建安表示:“版权之争发生后,我们仍然在推广,名字永远叫‘点踏’。我坚持认为1984年就有‘小拉’的说法了,冯京三注册却在2000年,他不可以把这个南京特产据为己有。”
“是否侵权关键看具体舞蹈动作。”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张苏沛律师认为,“小拉”很难申请专利,只可进行版权登记,以此获得法律保护。注册专利与版权登记的区别是,专利要附着在一个具体产品上;而舞蹈动作,以形体作品的形式享有著作版权。另外,登记版权时,版权局不会审核“是否独创”;而专利必须实质审核。
在南京市有座江苏省盗版音像制品销毁中心,作为全国最大的盗版销毁中心之一,每天最多可以销毁6吨约40万张碟片,5年来销毁盗版累计达到了6000万张。
据悉,不仅纸和塑料包装可以再利用,光盘碎片也可以变废为宝。经过碱洗、酸洗和脱镀等化学处理后,这些碎片既可以再生产光盘,也可以生产车船挡风玻璃、头盔、防暴盾和高架桥上的隔音板。
昨天,南京市50位首批版权保护监督员开始了为期两天的培训,他们都是来自图书、网吧、音像、出版等行业,具备版权保护基本知识,一些“业内高手”也掌握着识别盗版的“窍门”,持证上岗后的版权监督员其职能是举报盗版生产销售窝点,为版权管理部门提供市场信息,市版权局版权处处长杨捷称其为版权保护“别动队”。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科学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总和。
为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米乐M6官方入口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通过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1999年共同提出的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这是因为《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在1970年4月26日正式生效。此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成员每年都在此前后举行一系列庆祝和宣传活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为,确立“世界知识产权日”并利用这一机会开展活动,有助于突出知识产权在所有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彰显知识产权为社会带来的益处,并提高公众对人类在这一领域努力的认识和理解。